新城社区社区教育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新城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发展社区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城市为目标,以提高社区居民综合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统筹发展新城区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优化社区教育运行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紧密围绕新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构建灵活、开放、具有新城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和社区教育模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发展社区教育的工作原则是:政府领导统筹、教育局指导管理、相关部门整合协调、教育资源共享、全区参与推动、宣 传鼓励引导、全员全程全面。
第四条:社区教育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统筹。成立新城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委、办、局、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社区教育日常工作,根据全区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各街道要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社区教育的统筹、协调; 结合全区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各街道的特点,制定本街道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居(村)民开展各种社区教育活动。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积极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学习、活动,培养社区成员的社区归属感,强化社区意识;引导社区成员逐步树立“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终身教育观念。确立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与社区相互沟通、双向互动,推进终身教育。
第八条:建立实施目标。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共同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每个居民提供层次、类别和形式多样的终身教育机会,做到学者有其位,提高全员素质为总目标,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确定社区教育的具体目标;根据社区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社区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的预测与培养目标。
第九条: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新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在社区教育中的龙头作用,组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机构,制定科研管理制度,形成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结合。抓住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确定课题,有组织地开展研究工作,提高社区教育理论水平,将社区教育的发展置于系统理论指导之下,提高决策科学性,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推动社区教育稳步发展。
第十条:统筹教育资源。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和远程教育网络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的教育服务功能,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满足社区居民自我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市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生活教育,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与 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为社区居民学习、培训、健身、娱乐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和开发辖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要将社区学校建设纳入街道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制定社区学校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形成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与社区之间双向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
1 .社区教育学院定期召开研究会,研究市民的教育需求、社区教育的发展方向,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 .坚持街道社区教育月月行制度,按时召开社区教育现场会,做好社区教育队伍的业务学习及工作经验交流。
3 .新城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社区教育总结会。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发展。并对社区教育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评估制度。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教育督导室加强对社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各街道社区教 育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起自我评价机制,通过组织检查、阶段 总结、学习对照等方式评价社区教育工作,以此推动社区教育的 不断发展。
1 .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街办、区教育督 导室等单位每年对各街道的社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每年评选出若干个学习型街道先进单位及社区教育先进个人;
2.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精神文明办公室等单位每年对各委办局进行创建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评选出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3.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总工会等单位每年要对全区企业进行创建学习型企业先进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每年评选出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培训制度。高层次高水平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 师资队伍是发展社区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决定全区社区教育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
1 .各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级各类社区教育专(兼)职管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知识层次和能力素质,培训率达100%。
2 .每年对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全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教育档案是社区教育实践 活动的历史记录,对掌握全区社区教育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社区教育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区教育档案管理制度,设专(兼)职社区教育档案员,加强日常工作材料的收集、整 理、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表彰、奖励制度。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区各街道,相关委、办、局,各企业进行社区教育各项工作的检查、评比,对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社区教育是以社会公益行为为主的教育形式,社区教育的开展关系到学习型社区的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要保障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经费的筹措和投入是关键。区政府财政要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证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 并确保社区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以适应社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各街道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社区教育的发展适当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单位与个人以多种方式捐助社区教育事业,保证社区教育事业稳定持续地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二O二O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由新城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